
“律師稱收到劉強東紅包的鄉親需繳稅”登上熱搜,這是真的嗎?那么,村民收到紅包到底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對此,廣州卓興律師事務所龐永智律師參照《關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的解讀》,提出觀點,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也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之內。
因此,網絡上提到的劉強東村里鄉親所領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內,并不需要交稅。
擴展閱讀:什么是合法的個人贈送?
| 判斷項 | 判斷依據 |
| 贈送目的 | 表達祝福、感謝、情誼等合法目的,而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
| 贈送金額 | 正常情況下贈送小額的紅包、禮品,如果金額巨大、目的不純,可能引起法律問題 |
| 贈送主體 | 贈送的主體需要時完全民事行為的成年人,且贈送的財物為合法所有 |
| 贈送對象 | 贈送的對象需要合情合理合法,不要給不合適的人員、敏感群體贈送財物而被認定為以權謀私 |
| 其它方面 | 贈送需要出于自愿等 |